“经过连夜拉片仔细比对,我确定《最后的真相》侵权了。”执业律师兼作家蔡寞琰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今年7月下旬,有读者向蔡寞琰反映,由黄晓明主演、监制的电影《最后的真相》涉嫌抄袭其文章《老年情色店杀人事件》。随后,蔡寞琰观看影片,并将其与原文进行比对,认为两部作品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和情节推进等方面存在多处相似。 据蔡寞琰介绍, 电影项目方曾就该文章的影视改编权与其编辑进行洽谈,但最终未能达成合作。在他看来,电影项目的形成源于这篇非虚构作品。“因为有了这篇文章,才有后来的电影项目。” 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侵权通常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认定。对此,电影《最后的真相》方面曾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剔除思想、事实及公有领域素材后,两部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目前,相关著作权纠纷已立案。蔡寞琰提出约200万元赔偿,并主张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 一篇文章和一部电影 2018年8月,署名为蔡寞琰的文章《老年情色店杀人事件》首次公开发表在某网站及某微信公众号。 文章以一起真实案件为原型。主人公罗桂娇在一家“十五元按摩店”工作,希望攒钱为幼年时被烫伤的儿子整容、娶亲。一名独居老人是她的常客,曾邀请她到家中吃饭。一次酒后,双方发生冲突,罗桂娇在反抗过程中将老人踢下沙发,致其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罗桂娇被控故意伤害罪。同事和老板娘筹钱为她聘请律师,死者家属则提出高额赔偿要求。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罗桂娇有期徒刑三年。 五年后,电影《最后的真相》上映。影片由李太阁执导,黄晓明担任监制并领衔主演,闫妮、阚清子等参演。故事讲述律师丁义峰接手按摩女金喜妹涉嫌杀害老鳏夫马双喜一案,并以正当防卫为由为其作无罪辩护。随着庭审推进,金喜妹与马双喜之间的关系逐渐揭开,案件牵涉毁容儿子的治病筹款、老人子女争产等复杂纠葛,真相也随之反转。 图/豆瓣 蔡寞琰认为,该电影与其文章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及关系、核心矛盾、情节推进和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多处对应。 他向中国新闻周刊梳理称,两部作品均围绕“中年按摩女与老年男性发生性关系后导致对方死亡”的案件展开,并均通过律师介入、围绕正当防卫和无罪辩护推动故事发展。 在人物设定上,两部作品中的女主人公均有一名因幼年意外导致面部严重毁容、长期与母亲存在情感隔阂的儿子;母亲都因愧疚持续供养孩子。女主人公还均与一位不歧视其职业的孤独老人产生情感联系,并遭到老人的子女反对。此外,律师接手案件后,都曾前往按摩店,通过女主人公及其同事了解案情。 发现影片与原文存在多处相似后,蔡寞琰曾委托原文章编辑沈燕妮联系《最后的真相》制片人廖珊敏沟通。根据其提供的聊天记录,廖珊敏认为,两部作品在人物内核、关系性质与叙述功能上存在本质差异,过滤思想、事实及公有领域素材后,两部作品在可受保护的独创性表达层面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蔡寞琰不认同这一说法。他说,文章取材于自己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件,律师、辩护、按摩女和特定时代背景等元素,确属其他创作者可以使用的公共元素,但不能因此把它们彼此割裂。真正需要比较的,是多个元素经过选择、安排和组合后,是否形成了具有独创性的具体表达。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栋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侵权认定通常会考察“接触”与“实质性相似”两个方面。其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判断实质性相似的重要原则。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非思想本身。 王亚栋介绍,若两部作品仅在题材、主题立意或常见叙事模式层面相似,或取材于公有素材、社会现象,且无接触证据或接触概率较低,通常不足以构成侵权。反之,若在核心人物关系链、关键桥段组合,尤其作品高潮和结局设计与叙事结构安排上存在高度重合,则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相似”。 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也体现了这一思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25年4月发布的《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理思路》一文对“接触”的认定作了区分:对已发表的作品,应由被告证明自己没有接触原告作品的可能性或被告作品是独立创作完成;对未发表的作品,应由原告证明被告实际接触了权利作品。 对于“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该文以《人民的名义》著作权纠纷案为例介绍,人民法院审查原告主张相似的故事情节时,会先过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及常见素材,再进一步判断两部作品在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和场景等方面的表达是否相同或构成实质性相似。 而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上文提出,独创性中的“独”与“创”缺一不可:“独”是指本人独立创作,既可以是从无到有的独立创作,也可以是基于他人既有作品或公有领域素材的再创作,但后者要求呈现不同于既有作品或公有领域素材的个性差异;“创”要求具备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要能够体现作者个性化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创造过程。 此前曾就版权洽谈 除“实质性相似”外,“接触”也是侵权认